#加拿大安大略省[话题]## 最近遇到了许多客人来办理买房交接时,主动要求与孩子联名共有房产,房屋用途是自住,父母与孩子打算生活中新买的房子中,为了以后可以不经过法庭的遗产认证程序(probate), 所以想在房子上加入孩子的名字。
联名共有joint tenancy 确实指的是一方发生意外过世,房产自动归属于剩下的联名共有人,但是这条规定是有例外情况的,您可能忽略了~那就是这个房产不能是婚房!不可以是孩子的婚房,同样也不能是父母的婚房~~否则就要适用婚房例外情况的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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