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倍齊律師 X 法律護身符 X 亮遠法律事務所
7 месяцев назад
Комментарии:
請問張律師、前三點符合,但第四點沒有任何爭執、只是在前妻家門口交往會面接孩子,從頭到尾拿著手機對著前妻家人、這樣不違法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