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体:“举报自己”撤销合同,开发商太羞辱契约精神

媒体:“举报自己”撤销合同,开发商太羞辱契约精神

Mehov Miy

54 года наза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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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目前的房价狂飙中,司法应该起到“定海神针”的作用,要以司法判决引导合同主体诚信守约,弘扬契约精神。陕西一家开发商“举报自己”的操作震惊了全国。西安部分消费者2016年通过签订认购合同的方式,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房屋,并支付全款。两年过去了,房价高涨了,开发商却以当时该项目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,起诉了12名消费者,要求确认“合同无效”。众所周知,2016年以来各地房价都经过了一轮暴涨,如今开发商以自己当初没有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“违法”为由,要确认合同无效,并不是主动“纠正错误”,而是贪图房价暴涨之后的红利。对于当初已经付了全款的消费者来说,无疑是一笔巨大的损失。开发商提出的理由似乎挺有道理。2003年,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,“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,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,应当认定无效。”且慢!最高法的这个司法解释后面还跟着半句话——“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,可以认定有效。”涉案房屋已经于今年6月8日,获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那么当初的合同就应该被“追认”为有效。最高法作出如此规定,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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